绞刑是什么(什么是绞刑,是怎么样执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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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1、什么是绞刑,是怎么样执行的?
绞刑分三大类:第一种是让犯人爬上椅、桌、火车、马或梯,在其脖子上套一根与直角形支架或树枝相连的绳子,然后抽掉支撑物使其悬空。这种方法最通俗,也是历史上广泛采用的,犯人死得缓慢,也很痛苦。第二种是将活套套住犯人,把绳子穿过滑轮或滑槽,然后使劲拉绳将犯人从地面吊起。犯人实际是被勒死的,美国的“三K党”处私刑时偏好这种方法;中东的伊斯兰国家的公开绞刑也是这般执行的。再一种是经英国人改进后被认为是比较人道的,但需要一些设施:一个固定在某高度的脚手架、一块可抽动的木板。执行时一抽板,犯人的身体便落下,一般说来他的颈椎就断裂了,结果导致窒息和脑部贫血,顶多几分钟犯人便鸣呼哀哉!
2、什么是绞刑?
实际上分成缢死和勒死两种。缢死,俗称吊死,是指以绳索将人的脖子吊在半空而死亡的方法。勒死,是指以绳索勒住人的脖子而使之死亡的方法。绞刑一般是指执行死刑。 世界各国均曾以绞刑处决犯人。多数情况下,受绞刑的都是平民百姓(贵族多用斩首),因此使用绞刑被当作是不荣耀的象征。至于参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战犯很多都以绞刑处死,是由于他们罪大恶极,令人发指。 在中国历史上,绞刑通常不是最低级的死刑。正相反的是,高官皇族为保留全尸,通常会要求自缢赐死或绞刑处死,而不是可能导致身首异处的斩首。现在多用枪决。英国曾以问吊作为其车裂刑的第一步,而犯人不会在此阶段中死去。
3、历史上对比西方的绞刑,为什么中国古人的刑罚动不动就是打屁股呢?
古代西方惯用的绞刑属于极刑,也就是结束犯人性命的刑罚,古代中国能与之对应的应该是砍头,而不是打屁股。因为打屁股并非极刑,其中又包含了惩戒、惩罚、羞辱、拷问等多种因素,其目的并不是想要人命,当然“杖刑”除外。
而砍头与绞刑一样,同样属于极刑,其目的纯粹为了结束一个人的性命,这是中国古代时期最惯用的极刑,从商周到民国,一直是最“流行”的极刑,直到几十年前,才彻底被枪毙取代。因此,绞刑和打屁股不能相提并论。
在古代中国,对于打屁股的刑罚有个文词,叫做“笞杖”,你看古人的语言多文明,但手段却很野蛮。所谓的“笞杖”,并非就是简单的打板子,其中花样很多,虽然受罚的部位都是屁股,但是所用的工具却有多种,细的有藤条、竹鞭、钢条等,粗的则有竹杖、木板、铁棍等等,这些东西打在身上,轻则皮开肉绽,重则落下残疾,非常之可怕。
不论古今,打屁股无疑是最简单的惩戒方式,更不需要复杂的刑具,实在找不到棍子,拿鞋底子抽打几下都行。古代习惯用这个刑罚除了简单之外,还可以借此羞辱受刑者。在影视剧中,往往我们可以看到县太爷把令牌一丢,左右几个衙役将犯人按在地上就打。其实这只是一种演绎手法,而在历史上并非如此,凡挨打之人,必须褪掉裤子,将臀部露在外,有时候还要在腹部垫上一切物品,使得臀部抬高,一则是便于行刑,二则是可以让看热闹的看的更清楚。
在众目睽睽下被褪了裤子打屁股,换作任何人都觉得丢脸,若是女犯就更加不堪。清代李伯元著作的《活地狱》其中讲到凡女子犯罪,必是当众一通羞辱,褪其衣裙脱其鞋,任那些泼皮登徒子们看了满眼,有无赖汉还要上前抓捏把玩一番,这杖下不死人,面子也丢死人。
纵观古代,不论是皇帝对大臣,还是太爷对人犯,还是主子对奴婢,还是家长对孩童,一贯手法多为打屁股,真可谓真正的简单又粗暴。
最后需说明一点,打屁股并非东方人的专利,西方人也同样有之,只不过他们使用的工具多为一些细物,受刑者这是多是站着受罚。自中世纪开始的许多作品之中,频繁记载这种刑罚,而且欧洲的皇室之中也普遍流行,因此欧洲的宫廷和贵族之中出现一个特殊职业,叫做“挨鞭童”。就是找一些跟皇子和贵族之子差不多的孩子,在主人家的孩子犯错需要受惩罚时,他们出来替代挨打,虽然看上去这些孩子挺可怜,但是挨打是有报酬的,而且比一个皇室杂役收入还要多,有些孩童因为少年时期替小主人挨过打,长大之后被封为贵族的也大有人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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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历史上萨达姆被法庭判处绞刑,那么他到底犯了什么罪行,你怎么看?
2016年11月5日,伊拉克高等法庭宣布,萨达姆·侯赛因由于在杜贾尔村案中犯有反人类罪而被判处绞刑。萨达姆不服从判决,选择上诉,伊拉克高等法庭维持原判,在当年12月30日即当地宰牲节将萨达姆处死。
杜贾尔村时间发生在1982年,当时正值两伊战争期间,萨达姆为了缓和内部矛盾,亲自前往巴格达以北约90公里的杜贾尔村拜会当地部落长老,车辆进村的时候遭到了当地反抗势力的袭击,双方大打出手,最后不得不出动武装直升机和步兵团才将萨达姆救出。当时萨达姆表现的很大度,承诺不会报复,但事后萨达姆的部队包围了杜贾尔村,把整个村子的房屋全部炸毁,1500名居民被投入监狱,另有143人被杀死。
对于当时的美国而言,萨达姆是制衡伊朗的重要伙伴,纵然知道杜贾尔村事件的来历,也装作毫不知情,那么为什么时隔多年,这一事件成为绞死萨达姆的绳索呢?
萨达姆被捕后,伊拉克成立了特别法庭审判萨达姆,彼时伊拉克当局和美国达成一致,一定要除掉萨达姆,如何用公开审判的方式来合法杀死老萨成为摆在双方面前的一个难题。彼时接二连三发生影响审判的事件,辩护律师和证人多次被袭击,死伤惨重,拖延下去问题只会越来越多。
在特别法庭看来,萨达姆当权几十年,做过的坏事没有一火车,一卡车还是有的,如果一件一件审理,估计等萨达姆老死也审理不完。选择了几件证据确凿又与政治原因分割清晰的案件作为突破口最合适不过。判一千个死刑是死,一个死刑也是死,审判只是手段,杀死萨达姆才是目的。
杜贾尔村事件就这样被翻出来了。从老萨以往的行事风格来看,这事他绝对做的出来,君不见沙特王储因为不爽记者卡舒吉批评,虽远必诛,躲到土耳其也一样尸骨无存,三十余年前萨达姆杀几个屁民根本不是事,可惜天道循环,报应不爽,出来混迟早是要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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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历史上使用过绞刑吗?
绞刑,是古代的一种残忍的刑法,中国历史上当然使用过绞刑。
一太子申生,郦姬为了让自己的儿子当上太子,可谓煞费苦心,先是以申生勾引自己,将申生流放到外地,申生为了表示孝顺自己的父亲,打猎得来的野猪肉,送给自己的父亲,郦姬在肉里做了手脚,放了毒药,国君刚要吃,郦姬拿一块肉喂了狗,狗七窍流血而死,郦姬哭天抢地的一顿白话吧申生送上死亡之路,毕竟是前太子,被绞刑处死。
吕布,吕布勇冠三军,被曹操抓住之后,因为吕布是温侯,所以先溢死再城门楼,这是吕布最后的尊严,然后枭首示众。
精忠报国的岳飞,被秦桧以莫须有罪名溢死在风波厅。
革命先烈李大钊,李大钊,中国共产党的创始人,亲手创建了中国共产党,发现并培养了许多人才,4,12反革命政变后,张作霖在北方抓捕了李大钊等人,杨宇霆作为李大钊的同乡,曾经几次劝说李大钊,张作霖也爱惜李大钊是人才,向收为己用,但是李大钊革命信念坚定,绝不屈服于军阀,听到有人要劫狱救他,他坚决拒绝,绝不能为了营救自己再搭上同志们的性命,最后张作霖满足了李大钊烈士的愿望,专门从国外进口了一部绞刑机,1927年4月28日,李大钊烈士英勇就义,在绞刑架下,李大钊发表了,试看将来的世界必是赤旗的世界,从容就义,时年三十八岁,妙手著文章,铁肩担重义。,我们如今能告慰烈士的是他们的鲜血没有白流,如今盛世的中华正如他们所愿。
罪行累累的日本甲级战犯如东条英机,板原征四郎等等都是绞刑,
6、如果特朗普被定反人类罪,会执行绞刑吗?
如果特朗普被定反人类罪,会被执行绞刑吗?
首先世界各国和国际法学界就没有了“反人类罪”这一法学名称。因而给特朗普定反人类罪“不存在”,执行绞刑更是荒唐可笑。
法学词条里最早出现过“违反人道罪”:是指在广泛而系统的针对平民的攻击,实施的杀戮、奴役、强奸等行为。
2002年7月1日生效的《国际刑事法院罗马规约》将“违反人道罪”定义为“危害人类罪”,被列为丙类犯罪,这或许包括大家通常理解的“反人类罪”吧!
该罪是指“握有权力资源的人出于政治、军事或经济目的,以国家、宗教或某意识形态为界,对特定人群进行肉体上消灭或政治上虐待”。
“反人类罪”最早运用是二战后对战犯的审判。
全球历史上曾经被判该罪的人寥寥无几。伊拉克的萨达姆被认定该罪名,绞刑执行。
萨达姆大弟瓦特班、三弟巴尔赞被认定适合该罪,被判死刑。
伊拉克前副总理阿齐兹和化学阿里被认定此罪,均判入狱15年。
二战后,日本的东条英机、土肥原贤二被判反人类罪。纽伦堡临时国际法庭审判的18名纳粹分子被判“战争罪”和“反人类罪”。
以上案例读出,美国的川总怎么样都不适合“反人类罪”。
绞刑是残酷的,但有学者认为,绞刑简单直接、操作方便且经济,最重要的是“杀人不见血”。
二战后,绞刑逐渐被大多数国家废止。目前,世界上有日本、新加坡、美国、伊朗、伊拉克、印度等少数国家在“刑罚”上仍保留此种行刑方式,但也是名存实亡。
2006年12月30日凌晨5点,伊拉克警方将戴着手铐、脚镣的萨达姆带到刑场,随后,用一幅古老刑具——绞刑架给他的生命画上休止符。他成为首位因“反人类罪”被判死刑且实施“绞刑”的国家元首。
萨达姆曾对法官说:“如果你不得不做出死刑判决,你必须记着,萨达姆是一名军人。在本案中,我宁可被枪决,不愿意像一个普通囚犯那样被绞死。”
美国川总,即便有“反人类罪”之嫌疑,判决绞刑是“开国际玩笑”!
7、绞刑是什么?
绞刑非常方便,一个树叉一根绳子就够了,而且只要绳子不断肯定死,省心。西方认为砍头是荣誉的死刑,而受到绞刑是种耻辱,砍头是贵族的死刑,贱民们无权享用,只能被挂在路边绞架上处死。法国大革命诞生的断头台也是为了说明人人平等,所有人都有权利被砍头而不是绞死。后来出来的枪毙,跟砍头地位有点像,军人被处决应该使用枪毙,绞刑同样是不名誉的,所以要对犯罪最大的战犯使用绞刑,罪行较轻的才可以使用枪毙。